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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2020-11-0913:37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2020-11-0913:37水資源論證是為貫徹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必須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以來,在推動相關規劃科學決策和建設項目合理布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促進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但由于發展理念、發展階段和方式等影響,一些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對水資源條件考慮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規劃水資源論證推進力度不夠、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不嚴、與“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適應等問題。為促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強化水資源的剛性約束作用,切實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現就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推進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在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中的剛性約束作用,滿足合理用水需求,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2021-01-03 14:45:02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范本
1總論1.1項目來源1.1.1論證委托書、委托單位1.1.2承擔單位與工作過程1.2水資源論證目的和任務1.2.1水資源論證目的1.2.2水資源論證任務1.3編制依據1.3.1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1.3.2規程、規范、標準1.3.3技術報告1.3.4有關審查意見及批復文件1.4工作等級與水平年1.4.1工作等級1.4.2水平年1.5水資源論證范圍1.5.1分析范圍1.5.2論證范圍2.1建設項目概況2.1.1基本情況2.1.2建設地點、占地面積和土地利用情況2.1.3建設規模及實施意見2.1.3.1灌溉范圍及面積2.1.3.1供水規模2.1.3.2建設規模2.1.3.3投資規模2.1.3.4實施意見2.2項目與有關規劃的相符性分析及建設必要性2.2.1項目與國家、地方有關規劃、方案的相符性2.2.2項目建設的必要性2.3建設項目取用水方案2.3.1取水方案2.3.1.1施工期取水方案2.3.1.2運行期取水方案2.3.2用水方案2.3.2.1施工期用水方案2.3.2.2運行期用水方案2.4建設項目退水方案2.4.1施工期廢污水2.4.2運行期退水方案3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分析3.1水資源狀況3.2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分析3.3水資源開發潛力分析4用水合理性分析4.1運行期用水量分析4.2施工期水量平衡分析4.3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分析4.4項目用水量核定5取水水源論證5.1水源方案5.2依據的資料與方法
2021-01-05 12:47:17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管理權限,負責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和監督。第四條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
2021-01-05 12: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