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0年版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 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自 2005 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該考試設《環 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 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四個科目。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 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 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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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0年版)前言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自2005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該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四個科目。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為指導考試命題和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復習備考,2005年1月,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編寫、原人事部審定的《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正式出版??荚嚧缶V從實際出發,注重考查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必備的法律法規和基礎理論知識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荚嚧缶V中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實際工作中靈活運用,熟悉即要求能夠理解并簡單應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廣泛知識??荚嚧缶V中有關法律、法規及導則、標準的考試內容均為現行法律法規和導則標準中的相應內容。近期,根據最新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生態環境部對考試大綱進行了第十四次修訂。本版考試大綱是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復習備考的依據。目錄第一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1第二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14第三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1第四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39附錄第一科目第二部分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41考試說明..................................................................44考試樣題..................................................................46第一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知識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工作中正確理解、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能力??荚噧热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了解環境的含義;(2)掌握環境保護堅持的原則;(3)掌握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4)掌握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規定;(5)熟悉開發利用資源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6)熟悉加強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7)掌握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有關規定;(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防治環境污染和危害責任的有關規定;(9)熟悉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10)熟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制度的管理規定;(11)了解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的有關規定;(12)了解農業和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13)了解環境影響報告書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有關規定;(14)了解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相關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配套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1-(一)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及原則(1)了解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2)熟悉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1)熟悉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范圍;(2)掌握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內容;(3)掌握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及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4)了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有關規定;(5)熟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程序和審查時限;(6)熟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應當包括的內容;(7)了解審查小組應當提出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修改并重新審查或者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意見的情形;(8)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有關規定;(9)了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機構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0)掌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的有關規定;(11)掌握重點領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12)了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有關規定;(13)熟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有關規定。(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1)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類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2)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類管理中類別確定的原則規定;(3)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中環境敏感區的規定。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填報)與報批(備案)(1)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的有關法律規定;(2)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填報要求;(3)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4)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時間的有關規定;-2-(5)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報批和重新審核的有關規定;(6)熟悉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中各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界定的有關規定;(7)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有關規定;(8)了解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生態影響專題報告的編制要求;(9)熟悉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10)了解產生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原則、內容和技術要求;(11)熟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12)了解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監管的有關規定;(13)了解生產和使用臭氧層破壞物質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14)了解生產和使用含汞產品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15)熟悉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的有關要求;(16)熟悉各行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有關要求;(17)熟悉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有關要求。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1)了解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范圍;(2)熟悉各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原則;(3)掌握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應當重點審查的內容;(4)掌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不予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決定的情形;(5)熟悉“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有關要求;(6)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相關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了解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有關要求。5.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1)熟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對配套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的有關規定;(2)熟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依據;(3)熟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和驗收報告的內容;(4)熟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內容;(5)了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督檢查的要求。-3-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1)熟悉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概念;(2)掌握建設項目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情形;(3)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應包括的內容;(4)熟悉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時限要求。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1)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主體的有關規定;(2)了解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3)熟悉編制單位建立和實施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質量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4)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質量問題和嚴重質量問題的具體情形;(5)熟悉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的情形;(6)了解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基本情況信息應當包括的內容;(7)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本情況信息應當包括的內容。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1)了解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的有關規定;(2)熟悉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的有關規定;(3)掌握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4)掌握工業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5)熟悉揚塵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6)了解農業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7)熟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惡臭氣體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8)熟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的有關規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2)熟悉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的原則和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3)了解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的有關規定;(4)熟悉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4-(5)掌握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6)掌握排污口設置的有關規定;(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關規定;(8)掌握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的有關規定。(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了解環境噪聲、環境噪聲污染、噪聲排放、噪聲敏感建筑物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含義;(2)掌握工業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3)熟悉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4)掌握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5)熟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了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利用的含義;(2)熟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原則;(3)熟悉產生固體廢物和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管理的一般規定;(4)掌握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規定;(5)掌握建設、關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有關規定;(6)熟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規定。(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1)了解土壤污染的含義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的原則;(2)了解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重點監測的建設用地地塊的范圍;(3)掌握關于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防止土壤污染的有關規定;(4)掌握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規定;(5)掌握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6)熟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防止土壤污染的有關規定;(7)熟悉農用地保護的有關規定;-5-(8)掌握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的有關規定;(9)熟悉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內容;(10)熟悉關于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和修復施工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11)熟悉土壤污染責任人的義務;(12)掌握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13)掌握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有關規定。(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了解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內水、濱海濕地、海洋功能區劃的含義以及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條件;(2)熟悉海洋生態保護的有關規定;(3)掌握入海排污的有關規定;(4)掌握向海域排放廢液或廢水的有關規定;(5)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有關規定;(6)熟悉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有關規定。(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2)熟悉核設施選址、建造、營運、退役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3)了解開發利用或關閉鈾(釷)礦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4)了解產生放射性廢液的單位排放或處理、貯存放射性廢液的有關規定;(5)熟悉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方式及編制處置設施選址規劃的有關規定;(6)了解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處理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有關規定。(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1)了解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規定;(2)熟悉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應采取的清潔生產措施。(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熟悉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生生物保護設施建設的有關規定;-6-(2)熟悉水功能區劃及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有關規定;(3)熟悉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有關規定;(4)掌握設置、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有關規定;(5)熟悉水資源、水域和水工程保護中禁止類和許可類活動的有關規定。(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義;(2)熟悉沙化土地范圍內從事開發建設活動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規定。(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了解編制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遵循的原則及應當包括的內容;(2)熟悉基本草原保護的有關規定。(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了解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活動的有關規定。(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了解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關規定;(2)熟悉禁止毀林開墾、開采等行為的有關規定;(3)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應當遵守的規定。(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2)熟悉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的有關規定。(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熟悉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地區;(2)了解關閉礦山的有關規定;(3)掌握礦產資源開采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關規定;-7-(2)熟悉保護耕地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有關規定;(3)掌握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4)掌握非農建設占用土地的有關規定;(5)了解應當由國務院批準的征用土地的范圍。(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了解該法的適用范圍;(2)了解野生動物分類分級保護的有關規定;(3)熟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內容;(4)熟悉野生動物保護的有關規定。(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1)了解城鄉規劃和規劃區的法律定義;(2)了解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3)熟悉城市規劃中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的有關規定。(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1)熟悉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的有關規定;(2)掌握在河道管理范圍和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生產活動或排污的有關環保管理規定。(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1)掌握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劃分及保護規定;(2)掌握自然保護區內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3)掌握內部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按照核心區和緩沖區管理的規定。(二十一)《風景名勝區條例》熟悉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有關規定。(二十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了解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法律定義;(2)掌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基本農田保護措施。-8-(二十三)《土地復墾條例》(1)熟悉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的原則;(2)了解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的損毀土地范圍;(3)掌握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關規定。(二十四)《醫療廢物管理條例》(1)熟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2)熟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設施選址的有關規定。(二十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1)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法律定義;(2)了解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有關規定;(3)掌握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有關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有關規定。(二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了解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2)熟悉建設各類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3)掌握禁止興建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二十七)《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了解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2)了解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的內容;(3)掌握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的有關規定;(4)了解海洋工程拆除、棄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環境保護有關規定;(5)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關規定。(二十八)《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1)掌握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區域;(2)熟悉優化項目選址、合理布置養殖場區的有關規定;-9-(3)熟悉畜禽糞便、污水綜合利用的有關規定;(4)熟悉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的有關規定。(二十九)《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1)了解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含義及條例適用范圍;(2)熟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單位防止或者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泄漏和排放的有關規定。四、環境政策(一)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1)了解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原則;(2)熟悉“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3)掌握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的有關要求。(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1)熟悉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2)掌握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有關規定;(3)熟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4)了解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有關規定。(三)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1)熟悉“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中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和大力推進煤炭治理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有關要求;(2)熟悉“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的有關要求。(四)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1)掌握生態保護紅線的含義;(2)了解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要求。(五)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1)了解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類型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級別;-10-(2)熟悉對生態功能保護區采取的保護措施;(3)熟悉重點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六)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1)了解主體功能區的劃分;(2)熟悉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開發原則中關于保護自然的有關要求;(3)熟悉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中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4)熟悉國家層面主體功能區中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管制原則;(5)熟悉國家主體功能區環境政策。(七)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1)熟悉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功能分區;(2)了解內水和領海主體功能區限制開發區域管理的有關要求;(3)熟悉內水和領海主體功能區禁止開發區域中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要求。(八)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了解行動計劃的工作目標;(2)熟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有關要求;(3)熟悉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有關要求;(4)熟悉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的有關要求;(5)了解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有關要求。(九)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熟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中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和切實加大保護力度的有關要求;(2)熟悉“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的有關要求;(3)了解“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中嚴控工礦污染的有關要求;(4)了解“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1)了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指標;-11-(2)熟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的有關要求;(3)熟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的有關要求。(十一)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了解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強化搬遷改造環保管理的有關規定。(十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1)了解危險廢物的類別;(2)了解危險廢物可以實行豁免管理的相關規定;(3)了解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鑒別認定和管理規定。(十三)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1)了解污染地塊土壤治理和修復責任主體確定的有關規定;(2)熟悉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中風險管控的有關規定。(十四)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熟悉農用地土壤污染預防的有關規定。(十五)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熟悉工礦用地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染防控的有關規定。(十六)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要(1)了解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基本原則;(2)熟悉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主要任務。(十七)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1)了解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基本原則;(2)熟悉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的具體任務。(十八)“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了解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標;(2)掌握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的有關任務要求;(3)了解加快實施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的有關要求。-12-(十九)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1)了解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2)熟悉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范圍;(3)熟悉重點重金屬的范圍;(4)掌握“嚴格環境準入”的有關要求。(二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1)熟悉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的有關要求;(2)了解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的有關要求。(二十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1)了解重點區域名稱和重點控制的揮發性有機物物質類別;(2)熟悉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思路與要求;(3)熟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4)了解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檢查要點;(5)了解油品儲運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檢查要點。(二十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1)了解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2)掌握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重點任務;(3)了解工業爐窯的分類。-13--14-第二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工作中應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正確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標準的能力??荚噧热菀?、環境保護標準體系(1)熟悉環境保護標準的分類及含義;(2)掌握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與地方環境保護標準之間的關系;(3)了解環境保護標準實施與監督的有關要求。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1.適用范圍熟悉導則的適用范圍。2.術語和定義(1)熟悉累計影響的定義;(2)熟悉環境保護目標及污染源源強核算的定義。3.總則(1)了解環境影響評價原則;(2)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構成;(3)了解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4)了解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要求;(5)熟悉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的原則;(6)掌握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依據;(7)了解建設方案環境比選的原則。-15-4.建設項目工程分析(1)熟悉建設項目概況的內容要求;(2)熟悉污染與生態影響因素分析的內容;(3)掌握污染源源強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5.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了解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基本要求。6.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熟悉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基本要求。7.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掌握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的要求。8.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了解環境經濟損益分析的要求。9.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掌握環境管理與監測的要求。10.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熟悉評價結論中應明確給出的內容。(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1.術語及定義(1)熟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定義;(2)了解大氣污染物分類的方式;(3)熟悉短期濃度和長期濃度的概念。2.評價等級與評價范圍(1)熟悉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原則;(2)掌握評價標準確定原則;(3)掌握評價等級判定方法;(4)掌握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5)了解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調查內容。3.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1)掌握不同等級評價項目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內容;(2)掌握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數據來源;(3)熟悉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補充監測的要求;(4)掌握項目所在區域達標判斷方法;(5)熟悉各污染物的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內容;(6)了解環境空氣保護目標和網格點環境質量濃度計算方法。4.污染源調查(1)掌握不同等級評價項目污染源調查內容;(2)熟悉污染源數據來源與要求。5.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1)掌握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一般性要求;(2)掌握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范圍確定原則;(3)熟悉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模型選取原則及其他規定;(4)熟悉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方法;(5)熟悉評價項目在達標區和不達標區的預測與評價內容;(6)了解區域規劃大氣環境預測與評價內容;(7)了解不同評價對象或排放方案對應預測內容和評價要求;(8)熟悉大氣環境影響疊加方法;(9)了解保證率日平均質量濃度計算方法;(10)熟悉區域環境質量變化評價方法;(11)掌握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確定的原則和方法;(12)了解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分析與方案比選內容;(13)熟悉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內容和方法;(14)掌握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果表達的圖表與內容要求。6.環境監測計劃(1)了解大氣環境監測計劃的一般性要求;(2)熟悉污染源監測計劃的內容;(3)熟悉環境質量監測計劃的內容。7.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與建議掌握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與建議的內容與要求。8.附錄-16--17-(1)了解推薦的環境空氣質量模型適用性和參數選擇要求;(2)熟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基本內容與圖表的要求。(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1.術語和定義熟悉地表水、水環境保護目標、水污染當量、控制單元、生態流量、安全余量的定義。2.基本任務、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1)熟悉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任務;(2)掌握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要求;(3)熟悉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3.評價等級與評價范圍(1)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因素識別;(2)熟悉水污染型建設項目和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因子篩選;(3)掌握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的依據;(4)掌握水污染型建設項目和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確定;(5)掌握水污染型建設項目和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6)掌握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時期的確定;(7)熟悉水環境保護目標的確定;(8)熟悉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的確定。4.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1)了解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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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足哪些條件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 資)執業資格考試? 2020-02-08
- 具備什么條件者,可免試三門,參加部分科目考試? 2020-02-08
-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的五門科目應在幾年內通過? 2020-02-08
-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科目有哪些? 2020-02-08
- 我國注冊咨詢工程師的首次考試日期在什么時間? 2020-02-08
- 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組織編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公眾參與說明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 2020-02-05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哪三種方式同步公開信息? 2020-02-05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遵循的原則? 2020-02-05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適用范圍? 2020-02-05
- 制定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目的? 2020-02-05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實施時間? 2020-02-05
- 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對象(以下簡稱信用管理對象)納入信用管理;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信用管理對象存在失信行為的,應當實施失信記分。 信用管理對象的失信行為包括哪些情形? 2020-02-05
-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哪些嚴重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技術單位、編制人員予以處罰? 2020-02-05
-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哪些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2020-02-04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如何處理? 2019-05-12
- 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期間需要進行幾次公示? 2019-05-12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哪些方面? 2019-05-12
- 公眾如何有效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2019-05-12
- 什么是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有多大? 2019-05-12
- 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聽取誰的意見? 2019-05-12
- 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包括哪些? 2019-05-03
- 城際鐵路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生態環境調查內容有哪些? 2019-04-30
- 城際鐵路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附圖附件有什么要求? 2019-04-30
- 城際鐵路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規劃控制建議有哪些要求?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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